有錢人之所以有錢,除了他們比平凡人更努力涉獵財務知識外,他們更擅運用專家為其專業規劃各種合法節稅之途,賺得多繳得少的結果,長久以來一直為國稅局所頭疼。為了伸張租稅公平,立法院於94年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建立「最低稅負制」,可說是強迫高收入族群多繳稅的利器,並自95年1月1日生效實施,也就是於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除了傳統的「一般申報書」外,財政部另外設計「95年度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供年所得逾600萬元者填寫,而現行個人綜所稅免稅但須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共有下列五項:


1.      特定保險給付


2.      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3.      非現金部份之捐贈扣除額


4.      員工分紅配股時高於面額之差額


5.      海外所得(98年始納入)


 


至於其應繳稅額則以綜合所得淨額加計基本所得額,就超過600萬以上部份核課20%基本稅額,並與原綜合所得淨額計算出之應繳稅額比較,取大者為當年度應繳稅額。


 


了解上述最低稅負申報說明後,聰明的你一定發現,以往大家常用的高額節稅管道似乎全部防堵,在「最低稅負制」 的伺候下,高收入的你雖然被要求多繳稅,節稅空間何在?在「最低稅負制」生效前,保險公司總是以「節稅規劃」為訴求,並透過「壽險保單」來達到高資產族的資產移轉,但既然保險給付須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未來保險規劃將朝合法化逐年有秩序規劃進而達到財富傳承。


 


雖然自95年1月1日後所購買的新保單,必須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的所得內容,其規定限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才適用,而且保險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的免稅額有3,000萬元,也就是說死亡保險給付未達3,000萬元者,免稅;而滿期金及生存給付部分加計其他項目基本所得額,享有600萬扣除額的優惠;至於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給付不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算。所以,如何尋找專業人士運用保險的規劃,對稅額的結果可是會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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