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無限,人為本」

我們灑下許多小小的種子
在這個手拉著手圈成的苗圃裡
用耐心、體諒、與溫柔,細細的澆灌

縱使有風雨、有阻礙
我們仍舊不間斷的照顧著這些小小的希望
於是它們發芽、茁壯,長成參天巨木

它們的露水讓路人解渴
它們的陰影讓旅人遮蔭
它們的存在
讓每個人都得到了關心與照顧

奉獻愛,讓種子不斷成長
直到照顧了每個人,有了無限的關懷

最終
愛的種子像巨木般茁壯
像森林般無邊無際、無遠弗屆

照顧有所需求的人們與家庭
溫暖了每個心房

我們時刻謹記

大愛無所限
以人為根本


─═◤㊣盛發★═─ 穩健創富永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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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一直為最近幾年銷售成績最亮眼的房地產版圖,這除了和台灣M型社會的型態越來越明顯,有錢人越來越有錢有關之外,其實和富人的財務規劃更大有關係。


 因為送現金給兒女,由兒女自行置產、運用,贈與稅是根據現金金額多寡直接課徵贈與稅;換做送豪宅的話,則是根據房地產的評定現值來計算贈與稅,而且另行裝潢部分的資金,通常還都不計在贈與資產之中,所以贈與稅即可「省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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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國稅局陸續查獲,某企業的機器設備已經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抵減所得稅,但卻轉賣給他人,被國稅局補稅,並加計利息。


 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表示,適用促產條例第6條的投資抵減,若在交貨次日起3年內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拍賣、失竊,以及報廢,或經他人依法收回、與他人交換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無法供自行使用者,就不能適用投資抵減,要追補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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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家財萬貫如經營之神王永慶,或是小有積蓄的小康家庭,只要談到家族資產順利移轉的租稅規畫,基本五大原則都是不變的:


 1.降低─資產多寡與稅負多寡成正比,因此只要能夠降低資產總額,相對的也就降低遺產稅的成本。另外特定財產之市價通常高於法定價值,亦有壓縮資產總額之功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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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給澎湖縣望安鄉公所的財產,拿來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作為扣除額,結果被國稅局剔除的案例,昨天新添一樁。台中市廖姓市民申報民國92年所得稅,列報捐贈扣除額5,196萬餘元,國稅局不准後,連補帶罰課徵廖某3,818萬餘元;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廖某敗訴後,已成定局。


 最高行政法院在今年5月間曾經判決,台灣「車燈大王」帝寶工業的董事長許 敘銘,他以受託人身分將信託登記取得信託財產,捐贈給澎湖縣望安鄉公所,結果國稅局將此部分剔除,並補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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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竹鄉辛小姐問:個人支領之加班費,是否應繳納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規定,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的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免列為薪資。財政部參採勞動基準法規定,規範加班費的免稅範圍。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勞工平日加班支領的加班費,如每月加班總時數不超過46小時,且其金額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標準者,可免納所得稅,惟超過免稅標準或定額給付之加班費為津貼之一種,則仍應取具收據並依規定扣繳申報。另勞工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颱風及其他天然災害的放假日加班支領的加班費,其金額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標準者,則其加班時數不計入每月加班總時數46小時,也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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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傳出經營之神王永慶長子王文洋先生,大手筆砸錢為其紅粉知己購買豪宅一事,雖然尚未獲得證實,不過正好來介紹一下贈與稅的部分。


 請問當A贈與財產給B時,那麼贈與稅是誰該繳納呢?是贈與的A?還是受贈的B?根據我國稅法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所以是送東西給人的A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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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埔鄉陳小姐問:公司對縣市政府登記立案之業餘或職業演藝團體的捐贈,是否能列為公司當年度費用?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若已依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2年間所定「○○縣(市)政府演藝團體輔導規則(參考本)」規定,訂定演藝團體自治法規,並於法規內明確規範演藝團體成立之公益目的,且演藝團體亦已依該法規換發登記證或設立登記,則可認屬為所得稅法所稱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而營利事業對該演藝團體的捐贈,則可列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當年度費用。營利事業捐贈給演藝團體應注意其是否屬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否則該筆捐贈列為當年度費用,將被國稅局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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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日前查獲某公司銷售400多萬元的生鮮水果,卻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免稅銷售額,雖未逃漏營業稅,但仍被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核處20萬餘元罰鍰,因情節較為特殊,值得相關營業人注意。


北區國稅局說明,即使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免徵營業稅的項目,可否免開立統一發票,仍要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北區國稅局日前查獲的案例,雖然是銷售生鮮水果不用繳納營業稅,但並不是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可以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的範圍,因此有銷售行為就要開立免稅統一發票,該公司即是因為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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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民眾對獲配股利要不要課徵遺產稅,感到疑惑。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死亡後所獲配的股利,要納入遺產總額中課徵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在股票除權除息基準日前死亡,以繼承開始日股票的收盤價,估值課徵遺產稅,日後繼承人因繼承取得股票所領得的股利,屬繼承人的所得,也要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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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前往中國投資遭到稅務機關開單補稅、罰款的不在少數,最為嚴重的是有些還因被控偷稅、騙稅、抗稅而鋃鐺入獄,但大多數違規者不是有意不繳稅,而可能是對大陸的稅法不熟悉所致,實在令人惋惜。


 投資中國之前,企業主應對中國的稅法有相當的認識,必要時結合未來投資項目需要仔細核算稅負成本,再作出是否投資、投資規模多大的決策還不算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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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國(化名)本身經營化學原料買賣,又有數棟房子出租,因此累積不少銀行存款。94年6月,張建國的兒子張小明(化名)從台灣大學畢業,分別考過托福及GMAT準備申請美國的學校,而張建國在94年7月1日恰好有一筆1,200 萬元的定期存款到期,一方面要替兒子取得留學的存款證明,另方面又希望替兒子存一筆教育基金,乃將此存款以張小明的名義存放。


另外,在93年2月時,張建國的女兒張智婷(化名)年僅十歲,但張建國認為以後財產還是要給兒女,碰巧遇上正大公司(化名)在募集股份,他又以女兒張智婷的名義認購20萬股,以每股30元的價格計,總共匯付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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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項財政部賦稅署從來不曾發布正式函令,但國稅局稽徵人員都知道、會計師也知道,只有廣大外幣存款戶不知道的重要權益,有意布局外幣者務必照過來!


 現行外幣存款的利息所得,如同新台幣的利息所得,因屬金融機構給付的利息,每一申報戶可享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以內免稅,亦即利息所得若不超過27萬元,就不必被課到個人所得稅,這是多數納稅人均知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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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支領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2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營利事業因業務需要延時加班,要有支付加班費事實,且保存加班紀錄,始可列報加班費用。


 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查核獲某公司95年度,利用個人加班費免納所得稅,虛增公司加班費用,以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除了補稅外,會加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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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洋隔海爭王永慶遺產,讓外界知悉王永慶的遺產大多已交付信託,進而引起各界對財產信託的興趣,尤其想知道信託的理財節稅效果為何?據租稅專家表示,由於信託財產以折現方式做課稅稅基,在高利率時,節稅效果良好。但目前利率水準走低,加上新的遺贈稅已生效,使得信託的節稅效果明顯下降。


 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去年10月在美去世,最近長子王文洋跨海要求清查王永慶在美國遺產,引發國人矚目,而根據媒體報導,王永慶在生前已經把財產交付信託,再度引燃國人對透過信託進行節稅的租稅效果產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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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回簡述過經營之神信託的部分,這回則是進一步來分析,其龐大海外資產的課稅問題。關於這筆高達81億美元,將近2,648億元的資產,首先必須釐清的一件事情是:「這筆錢是從哪裡來的?」之所以問這個問題,因為資金來源與課稅與否有著直接的關係。


 許多人可能會天真地以為,把資金匯出台灣就萬無一失。殊不知當匯出海外的款項超過新台幣50萬元時,銀行會要求填寫匯款申請書,表格上將留下4個關鍵資料,包括:申報義務人之姓名、申報義務人之登記證號(法人為統一編號,自然人為身分證字號)、匯款用途說明與受款人為何;其中一聯,將會交給中央銀行外匯局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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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神王永慶長子王文洋向美國紐澤西州法院提出聲請,要求法院公布父親遺產,並指定自己為遺產管理人的大動作,不僅自己惹了一身塵埃,經營之神在海外81億美元的資產也總算曝了光。



 這場家族遺產爭奪戰,一般民眾看得津津有味、拍案叫絕,殊不知真正在暗地裡拍手鼓掌叫好的,是台灣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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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己名義替小孩借貸要注意,若將來由小孩自己償還貸款,小心被國稅局認定是小孩無償為父母承擔債務,視同以自己資金對父母的贈與,反而會被課贈與稅。


北區轄內納稅義務人A君於93年間將售地款810萬元,用來替母親償還合作社借款,經北區稅局查獲依規定以贈與論,核定A君贈與母親810萬元,並補徵贈與稅額93.8萬元。A君不服,主張雖然是母親向合作社借款,事實上卻是提供給A君本人使用,因此理應由他來還借款,並非贈與行為,但A君提起行政救濟程序,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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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長陳文宗昨天表示,最近查核到一位繼承人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但沒有在6個月的期限內申報遺產稅,被補遺產稅及處罰1倍,共2億4000萬元。


 依民法1154條和1156條規定,如果繼承人無法知悉被繼承人所遺財產是否足以清償其生前債務時,自知道繼承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則只以繼承所得的遺產,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以避免被繼承人的債務侵蝕到繼承人本人的財產,且如果遺產大於債務時,在清償債務後的遺產,繼承人依舊可繼承,原本是好的選擇。但北區國稅局提醒,繼承人已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要依限辦理遺產稅申報,以免未申報經國稅局補稅裁罰,影響繼承人原得享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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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豐鄉鍾先生問:遺產中之農業用地,繼承人繼續經營未滿五年,與他人之農地等值交換,是否要追繳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繼承人就繼承之農地,與他人之農地交換,雖交換前後之土地面積與公告現值均相等,惟因交換之結果,喪失繼承農地之所有權,造成繼承人未就該繼承之農業用地繼續經營農業生產滿五年之事實,與免稅之要件不合,故應依法追繳應納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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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計算最低稅負申報營所稅時應注意,雖然過往年度有虧損可以申報扣除,但是在減除虧損前必須要有盈餘,否則將會超出可扣除的範圍,最後還是會被稅局調整補回課稅。


我國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最低稅負新制後,公司在辦理各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必須一併填報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是指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加計該條例第7條第1項各款所得額後的合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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