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主張淹水嚴重難以耕作 高額補稅處分獲撤銷


住在台北縣的林姓男子繼承農地,稅捐機關認定林未於五年內續耕,要他補繳逾億元稅款,林不服天外飛來的補稅通知,訴訟主張「非不為也,不能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後,認為林確因土地排水不良而未耕作,判決撤銷北區國稅局對林1億2,000多萬元的高額補稅處分。

林姓男子的父親於民國85年10月5日死亡,林於翌年3月17日申報遺產稅,經北區國稅局核定遺產總額為6億7,000多萬元,遺產淨額4億1,000多萬元,應納稅額為1億9,000多萬元。

林姓男子應繳遺產稅本來遠超過2億元,因遺產中有一筆位於新莊中港厝段近2萬平方公尺的農地,經北區國稅局勘查認定為免稅農地,遺產稅才未破2億元。

不過,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人繼承農地後,若土地續供農業使用不滿五年者,須追繳其應納稅負。北區國稅局認為林姓男子未依法耕作,又未在其給的期限內回復農地使用,取消林所享農地免除遺產稅的優惠,重新核定遺產稅的淨額為6億5,000多萬元,要求林補納1億2,300多萬元的遺產稅。

林姓男子透過律師向法院喊冤,表示他確想耕作,但因該地地勢低窪,淹水嚴重,父親在世時,即因無法種植水稻而改栽蓮藕,後來連蓮藕也種不活,不是他閒置不用。

林姓男子強調,國稅局限期要他改善的期間裡,剛好碰到納莉颱風來襲,積水更嚴重,土地根本不可能恢復農用,這些都屬「不可抗力」,政府不應因此再要他補繳高額稅款。

法官找到曾到現場履勘的新莊市技士,和林的鄰居作證,兩人都表示,現場水很多,經常淹水,且內政部營建署已在當地附近實施下水道工程;此外,國稅局限期要林姓男子於90年10月14日前復耕,納莉颱風於90年9月襲台,致當地土地淹水更嚴重,無法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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