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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值結婚旺季,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子女即將婚嫁的父母,可以善用各自贈與不超過100萬元的財物,就不用課徵贈與稅的優惠,合法節稅。
很多新人都趕在農曆7月前完成終身大事,所以每年的「6月新娘」總是特別多,南區國稅局提醒這些新人們的父母,要善用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贈與的財物只要不超過100萬元,就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的合法節稅方式。
南區國稅局說,一般民眾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與每年111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經常發生混淆。
其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不論有幾位子女,或是否於同年度結婚,每一子女結婚時,父母均可各自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免課贈與稅。
比如兄弟2人在今年6月同一天結婚,若其父母在今年度各自贈與100萬元的婚嫁財物予該兄弟,則兄可自父母處獲贈200萬元財物,弟亦可自父母處受贈200萬元財物,且均免課贈與稅。
該局提醒民眾,所謂子女「婚嫁時」的認定,原則上是以結婚前後6個月內的贈與,做為認定標準,而父母如果要在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並主張不計入贈與總額,辦理免課贈與稅申報時,應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資料及子女有結婚事實的相關證明,以護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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