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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昨 (24)日鄭重澄清,絕無網路上所謂行政院已通過債務託管一事。

 

另外,金管會強調,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已於96711日經總統公布,並將自97411日施行,屆時,只要符合該條例規定的債務人,就可依規定自行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不一定要委託律師才能聲請。

 

近日報載,有不少代辦業者透過奇摩知識網路散布不實訊息,諸如:「目前還是以行政院已通過的債務託管最為適當」、「更生清算程序不是一般民眾可以申請的,必需委託律師專業人事」等等,企圖誤導民眾。

 

金管會同時表示,依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債務涉及金融機構者,債務人應先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相關協商機制將於9個月內公告);而之前已透過銀行公會的「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簽定債務協商契約者,仍應依照原先已承諾的債務協商契約,如期還款,如果任意毀諾,就不能再向法院聲請更生及清算。

 

因此,金管會呼籲,已協商成功的民眾,一定要切實履約按時繳款,維護自身信用,不要輕信代辦公司及網路上的不實訊息。

 

金管會指出,找代辦不如自己辦,請大聲向代辦說「NO」!有債務問題,應及早主動出面與債權銀行協商可行的還款方式,也可電洽銀行公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諮詢(服務專線:02-8596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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