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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專家指出,父母送不動產給成年子女,節稅效果最好;而且最高段的節稅方法,是由子女負擔房貸,房貸部分可以從贈與總額扣除,這種「附負擔」的贈與尤以用在高價豪宅的節稅效果最佳。


如果家中有最近要結婚的子女,父母善用年度及婚嫁贈與的免稅額度,可贈與大筆資金協助子女購屋或直接贈送房子給子女,輕鬆達到幫子女置產又免繳贈與稅的目的。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賴三郎表示,贈與不動產的節稅效果最好,如果父母送小孩房子,只要按照房屋的評定現值課稅,不是市價,通常一年房屋稅不到1.2萬元的房子,房屋的評定現值不會超過100萬元。如果贈與的是土地,也是按土地公告現值計算贈與價值課稅,而非市價。


台灣的父母普遍還是有為兒女買房子成家的觀念,能力足夠的富爸爸、富媽媽,當然可以從子女小的時候,就開始分年在免稅額度內(依物價上漲幅度調整,今年為111萬元)贈與子女,這是免辦任何手續、最方便的贈與途徑。


不過對於一般家庭而言,最好的方法還是以成年子女的名義去購買不動產,就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因為國稅局追查的對象多是未成年名下即有鉅額財產及不動產者。因此父母可以先替成年子女付頭期款購屋,再分20年的貸款,在每年的免稅額度內,慢慢替子女攤還。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胡榮一則指出,年底、年初是台灣人辦喜事的旺季,也是規劃移轉財產給子女的良機,配合每年111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以及子女婚嫁時贈與現金100萬元或價值100萬元的財產免稅,就可以輕鬆為子女購置新屋。


第一種方式,是結合男女雙方父母的資金,在今年底和明年初各贈與111萬元,雙方父母共四人、兩年度合計的贈與免稅額是888萬元,加上雙方父母各給予婚嫁贈與免稅額共400萬元,明年1月馬上就可以有1,288萬元的現金可以購屋。


另一種選擇,是由男方父親先把房子買下來,男方父母同樣以年底、年初贈與加上婚嫁贈與的方式,贈與兒子共644萬元免稅,男方再拿這筆錢,以土地公告現值向父親買下房子。還有一種方式,父母連額外的644萬元現金都不用準備,直接由男方父親買下房子後,夫妻共同登記,再分三年三次贈與給兒子,不過這種作法的壞處是夜長夢多,且每次移轉一部分房屋都需要過戶手續費,土地增值稅也可能增加。


賴三郎分析,如果父母是要贈送不動產給有經濟能力的成年子女,也可以選擇「附負擔」的方式,只要能證明受贈人確實能履行該項負擔,就可以從贈與的財產裡面扣除。舉例來說,如果購買一間價值5,000萬元的店面,其中1,500萬元申請貸款、其他付現,再將店面贈與給小孩,由於店面有固定租金收入,加上小孩也有固定工作,因此1,500萬元的房貸,可做為贈與的負擔扣除。


同樣的,「附負擔」贈與也可以運用在購買豪宅贈與子女上面。父母買了房子,大肆裝潢後,再贈送給子女,但約定由子女負擔房屋貸款,雖然裝潢後房子的價值大幅提高,但計算贈與時仍以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為準,而且還可以主張扣除子女負擔房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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