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果老陳在保險期間死亡,但老陳配偶才53歲不符遺屬年金的年齡條件,是否就此喪失了請領資格?


 


答:根據國民年金法規定,配偶想要請領遺屬年金,必須符合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有(1)無謀生能力、或(2)扶養以下子女: = 1 \* GB3 未成年或 = 2 \* GB3 無謀生能力、或 = 3 \* GB3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的月投保金額等情形,不在此限。


 


雖然老陳死亡當時,其配偶才53歲,並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的條件,但並不表示自此就喪失請領資格,老陳配偶只要等到年滿55歲時,還是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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