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交易就有發生糾紛的可能,

但賣保險賣到被依刑法詐欺罪移送法辦,

買保單買到經濟產生困難,

這樣的事情卻在今年春節期間爆發開來!




「保險糾紛日增,消費者透過法院訴訟解決紛爭耗時費事……,為保戶及保險公司排解糾紛,發揮保險功能,提高消費者權益與福利……。」這是民國91年1月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設立時,信誓旦旦的服務宣言。

「協助保險犯罪調查及與檢、警、調等單位聯繫,防範及遏阻保險犯罪案件發生,減少民眾財產損失……。」這是民國93年1月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設立時,展現打擊保險犯罪的決心。「提昇保險監理水準,維護保險市場紀律,保障消費大眾權益……。」這是民國93年7月金管會保險局掛牌時,洋洋灑灑寫下的成立宗旨。


從民國92年起至今,一樁樁保險投訴案湧進各地消保官的辦公室,而投訴對象都是同一家保險經紀公司─永達保經。


申訴者包括學生、家庭主婦,甚至原本經濟優渥的醫師及會計師。而讓這些人陷入困境的,竟是手上的壽險保單。




「保」險變成「危」險?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為什麼「保」險變成「危」險?

今(97)年2月5日春節假期前夕,金管會官方網站公布了一則「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內容寫著「該公司部分文宣、廣告及行銷話術有以『銀行存款、優惠存款專案』方式招攬保險商品,所涉不當招攬行為,違反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6條第5款規定情事,應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核處即刻改正招攬制度,併處罰鍰新臺幣270萬元。」同時也對此案往來的保險公司,包括宏泰人壽及全球人壽進行糾正,


該案所以引人注目,除了這是保險局成立以來,首次對保經公司開罰外,保經公司負責人及業務員因而遭消保官以「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函送法辦,也是過去所罕見。


更令人側目的是,過去遭受金管會處分的產、壽險公司,大都在接下處分書後「罰錢了事」,但永達在接到處分書後,原本打算提出訴願,不過,沒多久又改口表示,經內部會議討論後,決定接受處分,不提訴願了。根據保險局過去懲處記錄,若永達保經提起訴願,將成為第一家不服金管會處分,提起訴願的經代業者。


保險局官員表示,保險局在處分前,都會請受罰單位陳述意見,所開出的每一張罰單,一定都有具體事證,若受罰單位對處分不服提起訴願,保險局會依規定函轉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裁決,保險局屆時一定也會提出答辯。



受害保戶成立自救會要討回公道




由於受害保戶人數越來越多,且在申訴無門情況下,紛紛串聯成立自救會。據該自救會會長表示,永達是以「優惠存款」、「理財帳戶」和「存款送保險」等字眼進行招攬,銷售包括全球人壽「金彩306增額終身壽險」、宏泰人壽「NIA增額終身壽險」、國寶人壽「增額終身壽險」及「普羅增額終身壽險」與全球人壽「增額終身壽險(B型)」及「金滿億增值終身壽險」等保單。


該自救會指出,永達業務員向受害保戶宣稱繳交保費20年期滿後,可以每年「領錢」出來用,本金還會變大等,向保戶的說明中,都稱商品為「優惠存款帳戶」,從頭到尾都避談「保險」兩字,也不提及保險條款。還告訴保戶可把繳房貸的錢先存入帳戶「過水」,再由該帳戶「領出」,錢就會變大,支出就會變存款,完全不說明所謂的「領錢」,就是保單貸款,要付3.2%以上的利息。


自救會並表示,業者宣稱帳戶內本金投資報酬率為繳費期間3%,期滿開始6%增值,但事實是,繳費期間保額(死亡給付金)每年增加3%,期滿每年增加6%,惡意讓消費者將保額(死亡給付金)誤認為帳戶價值(主契約解約金)來增值,而增額壽險前20年平均每年報酬率只有1.5%左右,約50年後,才能達3%!


據了解,在自救會的成員中,有的人年繳保費要4、50萬元,有的更高達700多萬元,更離譜的是,還有人當初只買了1張保單,後來竟莫名其妙被拆成42張。



永達保經董事長吳文永駁斥 「銷售不實」的指控




永達保經董事長吳文永證實,永達代銷這類增額終身壽險的件數,從92年至今已近15萬件,其中全球人壽發單的有5萬6,000多件、宏泰人壽約7萬3,000件、國寶人壽則約1萬5,000件。


對於自救會的控訴,永達保經則於2月15日刊登大幅報紙廣告,駁斥自救會「銷售不實」的指控。


永達在廣告中表示「公司銷售之商品為增額型壽險,該商品於繳費期滿後,本來就可以依客戶需要,選擇一次提領(解約)、年年提領或享有終身增值保障。繳費期滿後,若客戶選擇『年年提領』,可採取當年度保額『部分解約』方式辦理,不是用『保單質借』,不需利息,也不用還;或採用保險單借款方式辦理(保單貸款利率依保險公司公告為準),維持保額持續增值。」


而且「當保單達有價值準備金時,保戶如有資金需求,可在額度內以保單貸款方式運用。保戶可以比較外界的資金取得成本,選擇貸款與否,這是保戶知的權利,並沒有慫恿或強制。」


也就是說,對於保戶的指控,永達不認為該公司業務員有行銷上的疏忽,同時也澄清永達並無慫恿或強制保戶辦理保單貸款的情事。


針對消保官、保戶指控永達文宣不實,致人於錯誤,吳文永表示,早期的文宣確實是沒有嚴格控管,但「充其量可能文字有瑕疵,但提供的數據絕對沒有問題。」「這些保單都要年繳數十萬,甚至數百萬元的保費,保戶怎麼可能因業務員口才好就買『人情保』,一定都有檢視過保單上的數字,才簽字購買的。」



銷售保單的業務員也成「受害者」




事實上,除了消費者組成自救會,連當初銷售這些爭議保單的業務員也組成自救會,要向永達討回公道,不願「啞巴吃黃蓮」。


一位不願曝光的前永達業務員表示,「92年底進入永達後,公司就向他們介紹這些保單,自己當初也是對公司提出的試算表、廣告DM深信不疑,進公司不到1個月,就買了年繳80萬元的保單。」「公司約有8成的業務員都買了這些保單,有的年繳保費還高達300萬、500萬元,大家受到的傷害不比保戶少。」


該業務員並強調,「這些刊載著『優惠存款』、『理財帳戶』文字的DM,確實是公司提供的,當初公司提供教育訓練時,還傳授他們與客戶洽談時,如何技巧性的避談『保險』兩字,再三叮嚀能不說就不說,也要求他們提供給客戶的廣告DM,一定要取回,不能留在客戶手上,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除了也成為受害保戶而加入自力救濟行列的永達業務員外,還有一類業務員也私下氣憤表示,推銷話術明明都是公司教的,如今客戶一來爭吵,公司就逼業務員要把佣金吐出來,所有責任都往業務員身上推,實在是太過份了。


對於已離職業務員成立自救會,也大呼受騙上當,吳文永表示,「業務員從事招攬,難道自己會不清楚這是保險嗎?」,吳文永說,自去年7月起,公司已禁止新進同仁半年內購買公司的保單,若業務員自願購買,就得簽切結書。



保險局表達非司法機關立場




對於永達事件,金管會保險局副組長施瓊華不諱言指出,光是去(96)年一年,保險局就接獲2、300件類似的申訴案件,但「保險局人手有限,已經盡力協助保戶了!」。


對於保戶指責保險局處理不力,施瓊華說,「保戶有10天契撤權,也在保單簽收回條簽字,送金單也送了,若提不出具體事證,保險局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若一昧概括認定是業務員或經代公司的錯,業務員也會找我們投訴啊!」


施瓊華表示,針對永達事件招攬誇大不實部分,就行政罰來說,保險局已對永達作出罰款處分,也要求限期改善與處分相關人員,保險局已要求永達提出改正計畫,日後會持續追蹤管理。


至於永達事件是否已觸犯刑法?施瓊華表示,「保險局不是司法單位,是否構成觸犯刑法的要件,不是我們的權責,也沒有能力判斷,我們只能遵守分際,若司法機關要偵辦調查此案,需要我們協助,我們一定會盡力配合。」




什麼是「增額終身壽險」?




此次引發軒然大波的爭議保單,均為「增額終身壽險」,這究竟是什麼險種,真有這麼「恐怖」嗎?


所謂的「增額終身壽險」,顧名思義,就是保額會不斷增加,假設投保100萬元,每年增額3%,第2年保額就變成103萬。


一般傳統壽險保額固定,例如投保100萬元,保戶在保險期間內死亡,保險公司僅理賠100萬元,但增額壽險的好處則在於繳費期間或期滿後,保額都可持續遞增,具有抗通膨的優點。


雖然增額終身壽險具有抗通膨、儲蓄與節稅的優點,但保險畢竟與銀行定存不同,當保戶急須用錢時,只能貸款或解約,貸款要付貸款利息,解約所拿回的金額則所剩無幾。


一般來說,保戶若要求在投保的前2、3年內解約,長年期保單能拿回的解約金,通常不到已繳保費的2成;短年期頂多也只能拿回4、5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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