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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老王參加國保期間死亡,其配偶與獨子能否同時領取遺屬年金?可以領到何時?
答:國民年金法規定,國保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死亡,並遺有符合資格的遺屬,可依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的順位領取遺屬年金。
依規定,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遺屬年金給付標準25%,最多至50%。由於配偶與子女為同一順位,因此,老王配偶與獨子均可請領遺屬年金。
假設老王國保年資有35年,則每月可領9,828元(17,280元×1.3%×35年×(1+25%)=9,828元)
值得注意的是,請領遺屬年金的配偶如果再婚或死亡時,原所申領的遺屬年金,自配偶再婚或死亡當月起,就不能再領取遺屬年金,而後序遺屬如父母、祖父母、孫子女等也不得再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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