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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因未依規定設置獨立董事,金管會昨(5)日祭出罰則,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及鄧文聰各處以罰鍰新臺幣24萬元。

 

金管會指出,幸福人壽自第6屆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起,即須依證交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其人數不得少於2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5分之1,但該公司已連續3屆均未依規定設置獨立董事。

 

根據金管會公告,幸福人壽今(97)年以來已6度受到行政處分,處分事由包括資本適足率及責任準備金的提存未達標準、以團險費率招攬個人保件、精算人員違反保險法令、私募現增案訂價不符規定,以及未設置獨立董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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