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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兄弟破產讓連動債投資人氣得跳腳,這5.1萬名投資人所持有的全部都是銀行代銷的連動債,保險業其實沒有半張保單踩到雷曼兄弟地雷。
不過,保險業所賣的「連動債保單」卻仍掃到颱風尾,即使沒有保戶受傷,但因投資人信心脆弱,當時要求解約的保戶還是相當多。
事實上,保險局對連動債保單的要求比銀行業嚴格許 多。
當初保險業要銷售連動債保單時,保險局設下四大門檻,包括信評等級要在AA-以上;債券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必須在台灣有據點;必須100%保本、不得銷售不保本或部分保本的商品;且保單年期要六年以上。
保險局設下嚴格的規定,讓保險業抱怨連連,包括雷曼兄弟、美林以及其他投資銀行都曾透過保險公司,轉告保險局希望拿掉這項規定。但保險局的堅持,後來卻變成全球金融風暴中的「防護體」,讓台灣的連動債保單全身而退。
正因壽險業銷售的連動債券,發行機構都是在台灣設有據點的國際級商業銀行,並沒有購買投資銀行發行商品。在先前雷曼兄弟破產、美林被買走造成的一連串金融風暴中,台灣保戶所購買的連動債券保單幾乎毫髮無傷。
儘管如此,連動債使得連動債保單聲名狼藉,保險業也只能無奈收起連動債保單,轉賣其他商品,連帶使去年保險業新契約保費收入大受影響。
連動債商品本身可能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業務員不當銷售。如果銷售者能篩選客戶,把保單銷售給願意承擔風險、可以把資金投資六年以上的客戶,糾紛可能會少很多,屆時連動債保單也或許 可有重見光明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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