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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禍事件中,雙方常常為了賠償金問題,鬧上法院,最後法院認為被告無肇事責任,判決被告無罪,原告(受害人的遺屬)當然無法接受這種結果,受害人的遺屬乃以激烈方式表達對法院判決的不滿。究其原因,就是因為車禍的肇事責任難以釐清,致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即使最後雙方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受害人或遺屬仍有可能不服法院的判決。


 


幸好按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不論車禍雙方當事人誰對誰錯(無過失責任賠償基礎),車禍受害人或遺屬都可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即使,雙方無法達成調解,也不會影響受害人或遺屬申請保險金的權利,保險公司會迅速給付保險金,解決受害人或遺屬經濟上的燃眉之急。


 


政府要求所有汽、機車的車主都必須投保強制險,最主要目的就是使車禍的受害人或其遺屬都能獲得基本保障,且車主也可以藉由保險移轉風險。只要有人因為車禍不幸受傷或死亡,受害人或其遺屬都可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保險金。目前,保險金的給付項目及金額分為三種(一)傷害醫療給付,最高給付金額20萬元;(二)殘廢給付(分為15個不同殘廢等級),由150萬元至4萬元不等;(三)死亡給付為每人150萬元。


 


為了確保每一位車禍受害人或遺屬都能獲得基本權益,最好的方法,就是所有汽、機車的車主都要投保強制險;同時更須把〝保了、再上路〞的觀念落實成為具體行動,以保障駕駛人及用路人之權益。凡是未投保強制險,一經警方攔檢查獲,汽車車主最少罰3,000元,機車車主最少罰1,500元。罰款事小,更重要的是,強制險可以在車禍事故發生時、除給予受害人或遺屬最立即的經濟援助外,加害人也可轉嫁賠償責任予保險公司,減少本身的賠償負擔。真是利己利人,又可作公益,提醒每位汽、機車的車主一定要記得投保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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