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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以為,只要是保險給付都會免稅,但其實這個理解有誤。跟資產移轉相關的稅賦有三種──「所得稅、遺產稅及贈與稅」,但不是每項保險給付都免納所得稅,或者不用計入遺產課稅。





先界定什麼才是保險給付?因為「生、老、病、死、殘」從保險公司拿到的金錢,才是保險給付,才免納所得稅;但保險公司給付的解約金、紅利等,要計入所得課稅。





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隨著新產品的開發,各種新式保單越來越多,消費者也以為,只要是保險公司付的錢,都算保險給付,不用計入所得課稅,這個觀念是錯誤的。





可以免納所得稅的保險給付,只針對「生、老、病、死、殘」等原因;例如生病住院,壽險公司理賠的醫療給付金;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理賠的身故給付金,或因為意外導致殘廢,壽險公司給付的殘廢理賠金等,都是免納所得稅的保險給付。





但保險公司支付保戶的「解約金、分紅紅利」等,因為非「生、老、病、死、殘」,不算保險給付,消費者若購買分紅保單,拿到保險公司年底分紅,還是要計入年度所得課稅。





就遺產稅這部分,也有很多人誤解,以為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代表只要是保險金給付,都免納遺產稅。這種理解是錯的。





因為根據遺贈稅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這個意思是指,當被繼承人死亡時,他購買的人壽保險保單,如果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才能免納入遺產計算;如果當事人不是買人壽保險或者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就算當事人死亡,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因為不符合這些要件,還是有可能會被列入遺產稅,課遺產稅。





【2008/02/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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