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連動債理財糾紛,曾姓民眾委託英商渣打銀行購買百萬元連動債,期滿要求銀行代為贖回並結清帳戶,事後發現銀行贖回後卻替其轉購另一款連動債商品,銀行表示事前已明確告知贖回時將轉購另款連動債,強調應是雙方溝通認知有誤所致,但曾女質疑銀行越俎代庖,控告銀行理財專員背信詐欺,警方暫將李姓理專函送法辦,全案仍待釐清。


銀行表示已事前告知


姓女子指控她在2006年10月間,前往台北市敦化北路英商渣打銀行台北分行,以100萬元現金委託渣打銀行指名申購「一年期消費大亨連動債」金融商品,事隔一年多,因為投資商品期限將屆,她在去年11月1日前往銀行要求贖回,指定要以股票交割方式入帳並結清帳戶。


然而,等到月底收到銀行對帳單後,曾女發現銀行未依她要求辦理,反而將她的到期連動債,全數轉購另一款「永旺三年期連動債」商品,曾女質疑銀行理財專員越俎代庖擅自作為,要求銀行退還如數款項。銀行則認為,曾女當初辦理贖回時,銀行就已明確告知無法以股票方式交割贖回,不是領回現金就是轉購另款連動債商品,因此銀行才會替曾女進行轉投資。


不過曾女堅指銀行在未取得其同意就擅自操作,害她蒙受不必要損失。由於雙方各說各話,警方初步偵訊後移送,其間疑點有待檢察官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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