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樂克颱風來襲,全台受災嚴重,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包括綜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若因災害損失經報備勘驗,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財政部指出,綜所稅部分,受災戶應於災後30天內,檢具相關損失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可在辦理該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時申報災害損失,若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由稽徵機關書面審核即可,免派員實地勘查。


 


營業稅部分,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致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貨物稅部分,除了受災戶檢具相關損失證明文件辦理退稅外,另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國稅局提出展延申請,經國稅局查明屬實者,則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1個月。


 


菸酒稅部分,受災戶應於災後15天內,檢具相關損失證明文件向國稅局報備,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此外,等國稅局查明菸酒稅廠商確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菸酒稅,則准其展延申報繳納期限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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