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呂先生來電詢問: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第24條規定,贈與人在同一個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合計在免稅額111萬元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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