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服務於公營事業,曾於公司民營化後領過公保補償金,還能參加國保嗎?


 


答:國民年金法規定,曾領過軍、公教等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具參加國民年金的資格,國民年金法所稱的「相關社會保險」是指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含原公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從業人員所領取的公保補償金,其性質非屬「公教保險養老給付」,因此,只要年滿25歲未滿65歲,未參加其他軍、公教、勞、農保者,還是可以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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