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沈玉芬
這是發生在民國90年的一則真實交通事故。
一輛剛停在路邊的汽車,因車上乘客開車門時未留意後方來車,使得後方機車駕駛來不及煞車撞上車門,因腦部嚴重受創終身成為植物人。
該事故經法院審理後,判決車主與汽車乘客應共同賠償受害人1,300萬元,在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賠款後,肇事者尚須負擔一千餘萬元的賠償責任。整起事故不但造成受害人家庭破碎,也讓另一個家庭生計陷入愁雲慘霧的困境。
在地狹人稠的台灣,高達1,800多萬輛汽、機車,每天穿梭在大街小巷與各種高速、高架道路上,交通事故比率之高不難想像。若以警政署的統計,光去(96)年一年,就發生16萬3,971件車禍,平均每天450件。其中,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人(警政署的分類,稱A1類車禍)有2,573人,受傷者有21萬6,927人。
5大保障開車族風險的保險 面對使用汽、機車所可能帶來的責任風險,安排適當的相關保險,絕對是轉嫁風險的最佳策略。花一點小錢,不但可在車禍肇事時,為自己省下賠償的大錢,也能保障車上乘客或自身傷害的損失。
一般開車族可以安排,與使用汽機車相關的保險有下列幾種: ‧強制責任險:是每位車主都必須投保的政策性保險,提供車禍受害人每人死亡150萬元、醫療費用20萬元,及殘廢給付,金額最高150萬元、最低4萬元。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除了強制責任險外,針對超出強制險以外的賠償責任所投保的保險,包括對第三人的體傷、死亡或財損的責任,投保額度則由保戶自行選擇決定。 ‧乘客責任險:雖然強制險保障對象包括車上乘客,但額度畢竟有限,而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則僅保障車外的第三人,乘客不在承保範圍,由於駕駛人肇事對乘客仍可能發生賠償責任,因此,車主應該另外安排「乘客責任險」提高對乘客責任的保障。 ‧駕駛人傷害險:如果發生一車事故(也就是沒有和其他車輛發生碰撞,自行撞擊路樹、安全島或自行翻覆等事故稱為一車事故),駕駛人本身的傷亡,並不在強制險或任意責任險的保障範圍,這時候,車主就可透過投保駕駛人傷害險,來保障自身車禍所造成的各項損失。 ‧酒償險:酒後駕車出事,不但任意責任險不理賠,連強制險也要追償,因此,車主可以另行加保酒償險,以保障萬一不得已酒後開車所可能引發的賠償責任。
責任險投保額度應該盡量提高 至於汽車責任險應投保多少額度才足夠呢? 據了解,目前國內車禍死亡件的和解金額,平均每人約350萬元至450萬元之間,以強制車險死亡每人賠償150萬元來看,如果沒有再加保任意險,車主便面臨必須自行承擔200萬元到300萬元賠款的潛在風險。
如果不幸遇上求償金額高達千萬元的事故,就像案例中被判賠1,300萬元的車主,有時候恐怕工作一輩子都還不清。因此,強烈建議開車族除了強制責任險外,更要再安排高額的任意責任保險,以確保透過保險,能將自己使用汽車所可能產生的責任風險都順利轉嫁。
不是所有的開車風險都能保險 雖然保險能保障風險,但基於維護善良風俗及避免道德危險,也不是所有的風險都能保險,每種保單都設有除外不保的規定。像強制車險就不給付受害人因故意行為(譬如自殺)或犯罪行為所造成的交通事故。
另外,如果車禍是因被保險人的下列情事所導致,保險公司在賠給受害人之後,還會再向肇事加害人追償:
◎飲酒駕車,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 ◎吸食毒品、迷幻藥而駕車者。 ◎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者。 ◎自殺或故意行為所致者。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者,如無照駕駛等。
當然,包括任意責任險、乘客責任險等也都訂有各種不保事項,開車族千萬不要以為有了保險,所有風險就都可交給保險公司,還是應該遵守法令規定,不酒駕、不違法,也不違規,小心開車,保障自己更保護他人。
|
- Oct 08 Wed 2008 02:17
開車要保險篇~5大保險保障行車責任風險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