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憑單格式翻修,財政部提醒包括企業在內的各扣繳義務人注意相關規定,以便明(98)年1月底前順利辦理各類扣繳憑單申報手續。





財政部指出,配合相關法令修訂,97年度各類所得憑單已做部分修訂,共有六大變革需要扣繳義務人配合注意。包括電子申報專用的各式憑單增列「國家代碼」、「護照號碼」、「本給付年度內按所得人護照入出境章戳日期累計在華是否已滿183天」等欄項,並開放「所得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未滿183天之外僑或大陸人民」使用電子申報。





所得人為被除戶的本國人,但仍具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採人工方式申報各類所得憑單時,限用「外僑、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中英文對照的各式憑單;新增信託財產營利所得憑單,提供信託扣繳單位作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權益補償轉開專用。





另外使用媒體申報的單位,所得人如非屬境內居住的個人、外國人、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華僑、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大陸地區人民、單位者,應併附扣繳稅額繳款書、電子申報專用憑單存根及備查聯,以供核驗。





以及人工憑單的「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不再依身分別的不同,分別使用「員工分紅配股專用」、「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一律改採中英文對照的新版憑單;信託所得各類所得申報書改按藍色印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NS5168 的頭像
    NS5168

    未來、你,好─═◤志豪★═─ 穩健創富永恆★.-*;`.﹒。

    NS5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