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方案提前上路!立法院財委會昨(1)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大幅提高綜所稅標準、薪資、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等4項扣除額。財政部表示,預計明(98)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約有全國360萬戶受惠。


 


依昨日初審通過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內容包括標準扣除額個人由4.6萬元提高至7.3萬元,有配偶者由9.2萬元提高至14.6萬元;薪資扣除額及身心障礙扣除額分別由7.8萬元及7.7萬元提高為10萬元;有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者,教育學費扣除額由「每戶」2.5萬元修正為「每人」2.5萬元(詳表1)。


 


財政部同時公告調整後的綜所稅課稅級距(詳表2),並指出新制實施後,如以雙薪4口之家、子女均就讀大學為例,明年申報綜所稅時,依稅率不同,約可減稅7,380元至49,200元。


 


(1) 綜所稅扣除額調整後之減稅利益
































項目



扣除金額



現行規定



修正規定



標準扣除額



個人



4.6



7.3



有配偶



9.2



14.6



薪資特別扣除額



7.8



10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7.7



10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每戶2.5



每人2.5



 


(2) 97年度綜所稅課稅級距





































級別



累進稅率(%)



                 課稅級距             



97年度



96年度



1



6



0~41萬元



0~37萬元



2



13



41萬元~109萬元



37萬元~99萬元



3



21



109萬元~218萬元



99萬元~198萬元



4



30



218萬元~409萬元



198萬元~372萬元



5



40



409萬以上



372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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