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坊間傳聞消費券要等到今年9月30日以後才能兌領,財政部昨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消費券從發放的次日,即從1月19日起就可以向銀行兌領款項。


 消費券即將在1月18日發放,為解答民眾對消費券使用及兌換的問題,消費券諮詢中心將在下週一(五日)成立運作,每天8時至22時由專人提供諮詢,民眾如有消費券的問題,可以撥打市話免費專線:0800-88-3600,或利用傳真02-2392-3600詢問,諮詢中心將有專人解答。


 經建會表示,這個諮詢中心將運作至明年9月底,每天上午8時至晚上10時,由專人提供諮詢,年節假日照常服務。


 至於最後兌領的期限,因為法定的10月31日適逢星期六,所以順延到98年11月2日止,都可向受託辦理兌付的金融機構兌領。


 兌領消費券據點,財政部除了已委託台灣銀行及其各地分行辦理之外,並規劃由台銀轉委託土銀、合庫、一銀、華銀、彰銀、台灣企銀、兆豐銀、永豐銀、台新銀、台北富邦銀行、中華郵政公司及全國農、漁會信用部等金融機構加入辦理兌付服務,兌付據點遍及全國各地,共計有4,200多個據點,方便營業人兌領消費券款項。


 營業人以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領款項時,必須在消費券背面載明銷售日期、營業人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以上3項得蓋 「統一發票專用章」替代)及存(匯)入金融機構帳號,並填報兌領資料彙總表才能申請兌領。


2009-01-01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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