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失業給付新制最快將於下(5)月實施,包括中高齡(45歲以上)和身心障礙勞工的失業給付將由現行6個月延長為9個月,已經50歲,去(97)年11月開始請領失業給付的老王,可以依新制請領嗎?


 


答: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就業保險法修正案,將中高齡(45歲以上)和身心障礙勞工的失業給付從現行的6個月延長為9個月,請領金額最多可加計撫養眷屬到投保薪資的8成。


 


依新法,只要就保年資沒有歸零,符合條件者都可適用新的失業給付,也因此,老王是可以「技術性」暫時停領失業給付,等新法上路再重新辦理失業認定,就可依新制領取失業給付。


 


由於領取失業給付者每月必須向就業服務站提出2次求職記錄,經就服站認定後,才會再核撥當月的失業給付,而失業給付具有2年的請求權。


 


假設老王截至今(98)年3月底已領取5個月的失業給付,依現行法令規定只能再領取1個月,但如果老王在新法上路前的「過渡期」,未到就服站辦理失業再認定,就服站就不會將資料送到勞保局撥付失業津貼,老王可等到新法實施後再重新辦理失業認定,就能依新法規定多領取3個月的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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