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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年度剛開始,是民眾檢視保單最好的時機,在保險業者強力廣宣的推波助瀾下,投資型保單是近年來市場上相當ㄏㄤ的商品,不少保戶可能正打算將手上的傳統型保單轉換為投資型保單,金管會提醒,保戶辦理契約轉換後,仍享有新保單10日的契約撤銷權,即保戶於辦理轉換並收到新保單後10日內,可無條件要求契約回復到轉換前的狀態,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為防止保險業務員對保單轉換不當行銷而影響消費者權益,保險局已與消保會、壽險公會及相關保險業者研商達成共識,要求業務員辦理保戶保單轉換時,務必做到資訊充分揭露,而保險公司也要強化保戶申訴的處理,不得提供業務員保單轉換誘因,以防止業務員為賺取佣金而不當鼓勵保戶辦理保單轉換。金管會也特別設置消費者申訴專線(02)8968-0371、(02)8968-0712,若消費者對保險公司的申訴處理不滿意,都可向保險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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