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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在同一年度當中,如果從「租屋一族」躍身為「有屋階級」,應該如何申報綜所稅列舉扣除才正確呢?
稅捐單位指出,首先,納稅人只能在「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當中,擇一申報列舉扣除,不能兩者都申報扣除。
其次,「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的每年扣除額上限是30萬元,「房屋租金支出」的每年扣除額上限是12萬元,納稅人應選擇可扣除金額較高的項目,比較有利。
但要注意的是,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納稅人,其申報的儲蓄投資持別扣除額,應在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比如房貸利息原本是35萬元,儲蓄投資持別扣除額則是10萬元,納稅人可以列舉扣除的「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就只有25萬元。
同時,申報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一律以一屋為限,且限為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並且必須在所得申報年度辦竣戶籍登記,也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等情形。
如果房屋為配偶所有,但由納稅人貸款並支付利息時,納稅人及配偶必須在同一申報戶,才能列報。
稅捐單位表示,類似上半年租屋、下半年購屋的案件,雖然期間不相重疊,依照規定,仍僅能擇一申報認列,不得重複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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