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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員工5人以上,領有設立核准函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的公司、行號,即為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勞保局提醒,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雖非勞保強制投保對象,但得以自願投保方式為員工申報參加勞保,如不願參加勞保,別忘了仍應依規定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符合強制投保資格的事業單位,在檢附相關文件後,即可同時完成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的單位開戶手續,勞保局會自動將符合就保規定的被保險人,同時納入就保被保險人身分。


 


勞保局表示,若事業單位於申請相關證照期間已開始營業,在相關證照核發前,可先檢附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影本先行辦理投保,相關證照影本俟領到後,再補送勞保局即可;而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但於稅捐機關編有稅籍,亦得提具稅捐機關核定稅籍通知書,或營業稅稅款通知書影本辦理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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