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新聞報導,不少繼承人未及時拋棄繼承,以致負債千萬元,甚至有小孩剛出生就繼承到累累負債,令人關切。不過,在遺產稅申報實務,也經常可見繼承人未審慎考慮就辦理拋棄繼承,以至於其他合法繼承人多繳遺產稅案例。


尤花心生前經營生意成功 ,過著三妻四妾的生活,億萬富翁的身分讓他輕易就可以安撫姨太太們的紛爭,所以到他過世時,他的元配都不知道還有其他女人們的存在。


尤花心去世後,尤太太為了將全部遺產轉移給兩個兒子,她主動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權,然後向國稅局申報尤花心遺產總額1億7864萬元,免稅額以及扣除額共計1425萬元。


然而就在尤太太申報完遺產稅後,尤花心的二姨太就向尤太太發存證信函,聲稱尤花心正式認領了與她生育的兩個孩子,因而要求分配遺產。尤太太擔心尤花心認領的孩子真會參與遺產分配,於是又向國稅局主張要撤回拋棄繼承,增列配偶扣除額445萬元。


被繼承人的配偶之遺產稅扣除額為445萬元,這是一筆相當高的金額。首先要注意的是,被繼承人的配偶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果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而後又想反悔,除非依法有得撤銷之理由,否則不得准許 。


以尤太太為例,國稅局不准再列445萬的扣除額,於是核定遺產總額為其申報之1億7864萬元,免稅額與扣除額為980萬元(免稅額779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位45萬元,兩位兒子則共90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11萬元),故遺產淨額1億6884萬元,應納稅額為6827萬5百元(168,840,000乘以50%,再減去16,149,500)。尤太太因為她不適當的拋棄繼承,使得遺產稅足足增加了222萬5千元(4,450,000乘以50%)。


事實上,尤太太無須拋棄繼承權就可以讓兩個兒子的繼承獲得保障,因為繼承人間無論如何分割遺產,都不算是贈與,所以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尤太太其實可以先參與整體財產之繼承,然後再以協議分割其所繼承之財產的方式,讓給兩位兒子繼承,如此一來減少了遺產稅負,也保障了遺產受分配的權利。

【2007/11/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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