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是避稅的好方法,除了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扣除外,還可因身故理賠金不列遺產,而避掉遺產稅。不過,要以買保險的方式來規避遺產稅,還是得注意,必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否則還是有可能變成遺產,必須被課遺產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查核某人的遺產稅案件時,發現某人生前購買保險,以本人為要保人,配偶為被保險人,並指定子女為受益人。被繼承人死後,這張保單就被國稅局視為是這名被繼承人的遺產之一,併入遺產課稅,但因為家屬申報遺產稅時,根本就漏了這一項價值1200萬的保單,因此被國稅局補稅加罰所漏稅額1倍的罰鍰。
國稅局解釋,依照保險法的規定,要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費的義務,因此這張保單對要保人而言,具有財產價值,且為繼承標的,因此當這名要保人死亡,這張價值1200萬的保單,自然就成了被繼產人的遺產,納入遺產課徵遺產稅,而繼承人就必須繳納遺產稅。
國稅局提醒,如果要以保險保單作為規避遺產稅的手段,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就必須是同一人,這樣要保人(也是被保險人)死亡後,身故理賠依法並非遺產,自然不必納入遺產課稅。
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以本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所購買的保險,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並不涉及保險事發生之保險金給付,不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的規定:「約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額,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納稅人最好搞清楚,免得權益受損。
一般較常見的情況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同一人,所以身故理賠金依法必須被計入遺產課徵的案子並不很多,但總是可以發現要保人與被保險是不同人的情形,如果買保險就是有合法規避遺產稅的打算,千萬就要記得,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是同一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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