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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江媽媽到今(97)年年底剛好年滿65歲,10月就要實施的國民年金,她可以參加嗎?江媽媽名下有不少房地產,適用排富條款的規定嗎?
答:只要在國民年金開辦前,未領過軍公教保險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且未滿的民眾,都應參加國民年金。江媽媽到今年10月1日還未滿65歲,如果目前並沒有參加任何社會保險,過去也未曾領過軍公教保險養老給付時,就應參加國民年金。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每月應繳保費為674元,保到滿65歲後就可以開始領老年年金。
因此,江媽媽只要繳3個月(10、11及12月)2,022元保費,就可以開始領年金,以江媽媽只保3個月年資情況,選領有3,000元保證年金較有利,每月可領3,028元(3,000+17,280×0.65%×3/12(年)=3,028),直到身故。
至於排富條款,是適用在國保實施前已滿65歲要領取敬老福利津貼者,國保實施後就沒有排富條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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