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無力繳納保費的國保被保險人,國民年金設有保費補助、分期或延期繳納的機制,但如果被保險人連續數年未繳保費,卻在保險期間死亡,其配偶可以補繳以享有國保相關年金給付嗎?


 


根據國民年金法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被保險人保險效力開始當月起,至保險效力停止或終止當月依規定繳納保費,且其配偶互負連帶繳納義務,如果其配偶仍未在期限內繳納,勞保局將處以罰鍰。因此,被保險人的配偶是可以補繳10年內的國保保費與利息,但還必須繳納罰鍰。


 


至於被保險人在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期間死亡,其所餘分期或延期繳納的欠費,得由申請遺屬年金給付的受益人,以書面聲明承受後,即可請領喪葬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


 


不過,值得被保險人注意的是,雖然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如果有欠費情形,可由家屬補繳保費後享有國保保障,但國民年金法另外規定,如果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前1年期間,有保費未繳納情形,被保險人及其家屬在請領老年年金或身心障礙年金時,就不得擇優計給或享有基本保障的優惠。因此,建議每一位被保險人應按期繳納保費,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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