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化名)88年9月跟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並附加終身醫療日額保險附約,住院日額2,000元,另有手術醫療保險金。91年3月,小黃因突發性腦出血急診住院,接受開顱手術、清除血塊,經醫院診斷是「自發性小腦出血、顱內動靜脈畸形」。


出院後,小黃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醫療保險金及手術醫療保險金,但保險公司以小黃「自發性小腦出血、顱內動靜脈畸形」屬於先天性疾病,不是醫療保險附約生效後發生的「疾病」為由,拒絕給付。


小黃不服,於是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小黃認為,他從出生一直到發病,都未曾因小腦動靜脈畸形而感到身體有任何不適,也未曾因此經醫療診所治療、用藥,因此完全不知道身體內存有先天性腦動靜脈畸形的情況。


另外,根據主治醫生告知,小黃罹患的小腦動靜脈畸形,如果未經開顱手術後實際檢視,根本無法得知有此動靜脈畸形。


保險公司則主張,小黃有「自發性小腦出血、顱內動靜脈畸形」,屬於生天性疾病,不在醫療保險附約約定的保障範圍,因此依約難以給付。


保發中心調處建議,保險公司應依約給付醫療保險金。保發中心認為,保險公司雖主張小黃是「先天性疾病」,也就是在醫療保險附約生效前就已存在的疾病,並因而拒絕理賠,但因「先天性疾病」跟「先天性異常」的意義並不相同,「先天性異常」的概念較寬,指生理結構或心理狀態,自小與大部分人有所不同;「先天性異常」雖自小已存在,但未必造成生理上不適或影響生理機能,應不能稱為「疾病」。


小黃罹患的「小腦內動靜脈畸形」,在醫學分類上屬於「先天畸形」,因此屬於出生當時就已存在的「先天性異常」當無疑義,但未必會在出生時馬上發生靜脈曲張或缺血現象,而是常在十幾歲或20幾歲才會發病。因此欲判斷是否達於疾病程度,需視其是否已造成生理上不適或影響生理機能而定,不得因其屬「先天性異常」,就直接認定小黃在出生當時或投保前已達疾病程度,而不予保障。


從此案可以提醒保戶注意,「先天性異常」跟「先天性疾病」並不相同,保戶面臨類似情況時,可以據理力爭,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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