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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消費券全國統一發放日1月18日僅剩幾天,內政部再一次呼籲鄉親朋友們幾項領券注意事項,提醒民眾保護自身權益,屆時快快樂樂領取消費券,歡歡喜喜消費振經濟。



一、 領取消費券必須持新式國民身分證或有效的居留證件。

● 內政部呼籲尚未換取新式國民身分證的鄉親朋友們,請把握時間儘早到戶政機關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以利領取消費券。為便利民眾補、換領國民身分證,1月18日當天各戶政事務所會配合受理換補國民身分證作業。

● 持有97年12月31日前核發之依親居留證副本之大陸地區配偶,請入境後速到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換發居留證正本,俾持該證領取消費券。

二、 鄉鎮市區公所於今(10)日起按戶發送消費券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民眾若於1月15日後仍尚未收到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者,請逕洽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查詢,或直接上內政部消費券發放專屬網站http://3600.moi.gov.tw 以戶籍地址或身分證字號查詢消費券發放所及郵局地點。

三、 入出國及移民署自98年1月7日已寄發持居留證件領券人的領取通知單,外籍配偶若未收到通知單,可至移民署網站或內政部消費券發放專屬網站http://3600.moi.gov.tw以居留證件號碼查詢消費券發放所地點,或洽詢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協助查詢。

四、 為了紓解領券人潮,領取通知單上建議領取人分上、下午梯次領取,內政部希望民眾若時間許可,請儘可能依建議時間前往發放所領取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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