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報稅已超過十天,但民眾報稅仍有疑難雜症問題,國稅局說,凡是單身,且無扶養親屬者,所得在15萬元以下,可免申報;若是夫妻2人、2個小孩4口家庭,總所得不到45萬4000元,也免申報,但若有扣繳稅款,可扣抵稅額者,仍要申報才能退稅。
同時,每筆繳稅金額在2萬以下者,民眾在報稅期間,可持條碼化繳款書至便利商店,包括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現金,但必需自行負擔手續費六元。
此外,民眾常錯誤列報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持塔位款項,作為綜所稅列舉扣除額,國稅局說,此項是屬於相對代價的給付,而不是捐贈,即使該寺廟依法立案,仍不得列報捐贈扣除。
另外,近來不少勞工朋友關心加班費是否要課稅問題,賦稅署最新解釋,勞工每月加班46小時內,可享有免稅;若公司將加班費誤列薪資所得,員工在五年內可要求國稅局退稅。
至於勞工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颱風及其他天然災害放假日加班支領的加班費,其加班時數不計入每月加班總時數46小時,也免納所得稅。這些勞工加班費,公司可認列為費用,從所得中扣除,因此對公司並不會有損失。
甚至,因應去年1月1日公司員工分紅費用化上路,今年五月報稅時,員工分紅、認股權憑證、員工認購現金增資股票、董監酬勞等,均得依規定列報費用。
也就是說,今年5月報稅時,員工現金增資認股也要課稅,是以「可處分日的時價」超過認購價格的差額部分,屬於「其他所得」,要併入綜所稅申報。
至於員工分紅配股,因適用促產條例租稅優惠,只以面額10元,列入薪資所得報稅。
但員工分紅配股要試算最低稅負,以「可處分日次日收盤價超過面額以上的差額」,再減去免稅額600萬元,要課徵最低稅負,若有短漏報者,國稅局將要求補稅與處罰。
- May 12 Tue 2009 00:15
綜所稅報稅 系列~4口之家所得不到45.4萬 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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