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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網路或向稅捐機關查調所得,卻出現「不明收入」,財政部指出,納稅人若確認該筆收入非屬自己的所得,可以剔除免報,但應同時向稅捐機關提出遭虛報薪資的檢舉手續,免除日後遭補稅的麻煩。
在報稅期間,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查調所得,查調所得也可以至稅捐機關櫃檯申請,不管採用何種形式,財政部指出,若民眾查調所得發現有不明收入時,需先確認,再決定是不是納入申報。
「不明收入」的情況,如屬納稅人發現所得清單的所得金額,與扣繳單位寄發的憑單金額不符者,須先向扣繳單位查詢,再以正確金額報稅。
通常會發生扣繳憑單與查調所得金額不符情況,大多是扣繳單位在申報扣繳憑單後,再辦理更正申報,卻未寄發正確扣免繳憑單給所得人,或已寄發正確扣免繳憑單給所得人,但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電腦檔尚未更檔所致。
這種情形的「不明收入」若置之不理沒有申報,將會形成漏報,日後仍會被補稅。
但是,若是查調的所得清單上,「不明所得」僅顯示相同身分證字號,但沒有所得人姓名,或姓名不符時,財政部說,納稅人可請國稅局先查調該筆憑單,確認是否為納稅人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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