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嘯席捲全球,不少公司採到地雷或經營不善,律師提醒老闆們,困難之際更應該注意公司治理跟董監事責任的問題,否則當年的鉅額虧損數年後被檢調認為是掏空、非常規交易,苦不堪言。
眾達律師羅名威強調,現在公司普遍經營困難,更要小心行事,在所有的決策過程中最好都要留下記錄,包括讓所有參與者簽到,全程錄音,未來發生問題會比較好交代;此外,最好要有專家背書,例如找律師或會計師提供法律意見、估價報告等,就算只有發個電子郵件,律師的回函未來也能當重要證據。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與台灣玉山科技協會昨(21)日舉行「衝出金融海嘯,找回領航權」論壇,眾達主持律師黃日燦強調,企業應調整心態,不要為了省事、省錢,忽略了很多法律細節,最後得不償失。
羅名威指出,台灣的檢調常常「事後諸葛」,有些經營虧損在當時的時代背景是很合理的,但檢調通常都是過了好幾年才展開調查,當年的投資失利、經營不善、重大虧損與政商關係,當下就被聯想為背信、非常規交易、行賄等,企業主百口莫辯。
而且證券交易法大修法,以前五年以下的罪,現在都至少三年以上,所以不可能易科罰金或緩刑;而且如果不法金額超過1億元,不但刑責變成七年以上,還會因為屬「重罪」,讓檢察官多了一個羈押的理由,企業主被收押的機率明顯大增。
本身承辦英業達、普訊、太電等內線交易案的羅名威對檢調辦案的方式頗有感觸,他認為有些檢調不太了解企業經營與運作制度,例如把證人傳來劈頭就是問涉及內線的訊息「是不是機密?」如果回是,檢調就會當作是重大訊息;但如果否認,又會被質疑「為何不公開?」所以業者平常就得累積證據。
【2009/05/22 經濟日報】
- May 22 Fri 2009 02:34
投資虧損 當心檢調認定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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