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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統一發票明明中獎了,卻不能領獎金!」


 


碰到這種事,你會不會覺得很沮喪?


 


但事實是,確實並非每張統一發票都可以兌獎。


 


財政部指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列有各項不適用給獎的規定,民眾如果持有這些統一發票,即使「中獎」了,也無法兌領獎金。


 


至於目前最常發生統一發票無法兌領的情況,財政部歸納如下:


 


(1)收執聯沒有依規定載明金額、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的營利事業統一


    發票專用章。
(2)
收執聯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只是民眾若持有這類發票,


    可經由原開立發票的營利事業證明,並經查明無訛後,即可兌獎。
(3)
收執聯原已載明的買受人經過塗改。
(4)
已註明作廢的統一發票。
(5)
適用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的零稅率發票(即發票上印有應稅、免稅、零稅率


     3欄,已在零稅率欄打ˇ者)。
(6)
依規定按日彙開的統一發票(即註明「彙開」字樣者)。
(7)
營業人因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再補開的發票。
(8)
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的統一發票。
(9)
逾規定領獎期限且未領取獎金的統一發票。目前規定領獎期限為開獎日之


     次月6日起3個月內領獎。
(10)
中四獎以上收銀機統一發票者,如同一筆交易開立多張發票,中獎人未提


     "全部"中獎發票者(因無法明瞭該筆交易,是否有其他不合對獎的情形,


     所以無法給獎)


 


財政部呼籲,民眾不妨檢查所持的「中獎」發票,有沒有上述情事,以免損及兌獎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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