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傷病卡與身心障礙手冊的核發依據,與勞保殘廢給付條件相同嗎?一旦持有,就可以請領勞保給付嗎?
全民健保為鼓勵民眾審慎使用醫療資源,防杜醫療浪費及保險財務虧損,採行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制度,規定民眾無論門診或住院就醫,都必須負擔部分醫療費用。但某些特殊狀況除外,如罹患重大傷病、分娩、預防保健服務及山地離島居民的就醫等。
其中,在重大傷病的部分,因考量病患有長期就醫需求,所以特別規定罹患重大傷病的民眾,可以免除部分負擔。至於重大傷病的內容與範圍,是由衛生主管機關制定,目前共分31大類。
由於重大傷病卡的目的,在於免除民眾就醫時的費用負擔,因此,只要在傷病診斷確定後就可申請,與勞保殘廢給付,必須等治療終止或治療一年以上,身體確實遺存障害,才能請醫師開具診斷書,完全不同。
因此,並非持有重大傷病卡或罹患癌症,就符合勞保殘廢給付的標準。
至於殘障手冊(已更名為身心障礙手冊),則是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的規定辦理。
民眾須先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並到指定醫療機構鑑定,確定符合衛生署的「身心障礙等級」標準,再由區公所核發身心障礙手冊。
目前衛生署制定的身心障礙類型,共分15大類、4種等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民眾,可享有各種福利措施。
雖然身心障礙手冊的核發,也須透過醫療機構鑑定,與勞工保險殘廢等級的認定過程相近,但畢竟是兩種不同的法令規定與核發依據,因此,民眾在提出申請時,仍需依照各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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