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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在台工作年限又往後延長!


 


規範外勞在台工作年限的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11日經總統令正式公告,藍領外勞累計在台工作年限將從原本的6年,延長為9年,這項規定自13日起正式生效。


 


依據原條文規定,藍領外勞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6年,但考量外勞來台經數年訓練後,正值技術成熟、工作效率最佳狀態及勞雇關係穩定之際,如不能繼續合法再來台工作,雇主必須重新招募其他外勞加以訓練,訓練成本大幅增加,因此,立法院3讀通過該修正案,將藍領外勞累計在台工作年限,從6年延長為9年。


 


另外,有關藍領外勞每次入台工作期限最長為3年(即初次許可2年,得展延1年),期滿需出境1日以上才得再入台工作的規定,則仍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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