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託管後,透過寄發律師函,就可避免銀行催收。」這是真的嗎?金管會昨(27)日指出,當然不是。

 


金管會表示,坊間許多以「資產管理公司」或「財務管理顧問公司」為名的代辦業者聲稱,將債務委託予該公司合作的律師託管,律師會寄律師函給銀行協助「擋債」,民眾就不用擔心銀行催收,還債壓力可降至最低程度,但這些說法其實都是騙人的。


 


事實上,金管會說,只要民眾沒有繳款,銀行就可以合法進行催收,並不會因為民眾辦理債務託管而停止催收,也不會因為收到律師函而改變催收對象。


 


金管會再次提醒民眾,不要被債務託管的廣告迷思所矇騙。有債務問題,除了冷靜思考外,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直接與債權銀行協商可行的還款方式,或電洽銀行公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諮詢(服務專線:02-85961629)。


 


此外,為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金管會已針對銀行委外催收債務訂定相關作業辦法,其中明訂銀行或其委外催收單位不得有不當催收行為,金管會並設有不當催收檢舉專線(02-89689722),倘有遭遇銀行業者或受委託的催收公司不當催收,可撥打專線檢舉,另如遭暴力脅迫催收,可檢具具體事證,洽內政部警政署檢舉,電話1100800-000-110,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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