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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市許 小姐問:公司從事進出口貿易,以外幣支付或收款,兌換損益於結算申報時應如何列報?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國外進、銷貨,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的損益,應列為當年度兌換損益,免再調整外銷收入或進料、進貨成本。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兌換損益的列報應以「已實現」者為限,應收帳款及應付帳款因市場匯率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因尚未實現,免列為當年度之收益,也不得列報損失,應於實際收、付款時,再以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的損益,列為當年度兌換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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