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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銀行直接領取或轉存鉅款,送給子女,並且同時存入子女的銀行戶頭,這種父母對子女的「照顧」,小心成為國稅局追繳「贈與稅」的目標。





 桃園一名鄭姓民眾,在民國95年2月間,從他在合庫礁溪分行開立的戶頭,提領了5百萬元現金,隨後將其中460萬元直接轉存到兒子在同一銀行的帳戶。結果後來被國稅局開單追繳應納贈與稅額25萬5,100元,並且處一倍的罰鍰,一下子被國稅局連補帶罰課取51萬餘元。





 各金融機構對於存款戶提領或轉帳一定金額的存取,若疑有進行洗錢等的「嫌疑或可能」,都必須依據洗錢防制法的規定,通報洗錢防制中心,現已正名為洗錢防制處。調查局查不到洗錢的犯罪事實,卻發現有逃漏贈與稅,自然要移送給稅捐單位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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