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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昨公布國內首件投資型保單處分案,由新光人壽寫下紀錄。除須全額退還1000名保戶共13億元保費,且遭限制業務處分:自裁罰書到達翌日起須停賣投資型保單三個月,及24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今日會發函新光人壽,要求其對「管理階層督導不周,應回歸公司內控處理」做出回應;亦即,要新壽在最短時間內,自己提懲處名單、處分結果,並回報保險局。
金管會表示,新光人壽以「保證獲利」及「房屋抵押」之不當文宣及話術方式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衍生爭議,保單名稱為:「得意理財」,96年賣的,97年底遭保戶檢舉申訴。
金管會主委李紀珠說,新壽業務員賣「得意理財」保單時,針對保守型客戶,以「104專案」做訴求,亦即告訴對方,如果花100萬買這張保單,保證至少可以有4%獲利,但實際上,這張保單並沒有保證獲利機制,並且發生投資損失,比重高達五成。
金管會主委李紀珠說,新壽業務員針對有不動產的客戶,另以「固特利專案」做行銷話術,亦即業務員跟客戶講,可以把房子拿去借房貸借款,來買這保證獲利的商品。
據金管會調查,業務員表示這是通訊處主管教他們這樣講的,凸顯新壽內控有問題,故處以停止投資型保單業務3個月及240萬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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