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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接獲保戶投訴新光人壽不當銷售保單,因問題出在公司內部制度運作,非業務員個人行為,金管會決定對新壽開罰240萬元,並限令停售投資型保單新契約三個月。這是金管會首度對壽險業銷售行為採取嚴厲處分。





根據新壽統計,該公司在96、97年間共計銷售金得意、金好意、得意理財等三系列保單800億元,其中1,000件、13億元為糾紛件。新壽強調,糾紛案件所占比率是0.5%,其他99.5%的保單並無問題。





金管會委員會昨(12)日決議對新壽處以重罰,理由是,金管會受理消費者爭議案件處理時,發現新壽以「保證獲利」及「房屋抵押」等不當文宣及話術方式,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





過去金管會對不當招攬行為,多是罰款,這次是首度限制保險公司銷售新契約保單。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說,因掌握到具體證據,非新壽業務員個人行為,才會做此處罰;原本罰鍰更重,保險局因考量新壽已全額退還保費,改罰240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說,金管會根據保戶投訴,並要求公司主動退還保費。金管會表示,會透過金檢、申訴案件及平常監理,注意其他保險公司是否也有類似行為,如果有,也會重罰。





新壽去年一年銷售的投資型保單新契約449億元,以此估算,若停售三個月,可能減少112億元的保費收入。不過金管會說,若新壽有效改善,可報請金管會提前終止停售處分,金管會會視改善情況評估。





保險局組長施瓊華表示,新壽是在南部推出的「104專案」中,強調保證有4%的獲利,並以「固特利專案」,遊說保戶以房屋抵押貸款來買這種獲利很好的保單。





【記者邱金蘭 台北報導】昨天被金管會重罰的新光人壽,在金管會要求說明時,曾向金管會喊冤,強調這是業界普遍手法,並點名也有同業有類似的行銷方式。





據金管會的處分案件作業流程,在決定對金融機構處罰時,都會先請受處分者說明,由於投資型保單是與投資理財有關的商品,銷售時,保戶難免會關心獲利問題,業務員也多少會跟保戶說,獲利有多好。





新壽向金管會表示,這是業者普遍作法,還指出某某壽險公司的業務員也這樣做,保險局官員聽後請新壽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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