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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昨天表示,公法上的請求權為5年,乃來自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的規定,所以計算退稅的年限,也是5年內有效。
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令,買賣房子,雙方協議解除買賣契約,賣方申請退回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從「契約解除日起」的5年內,可申請退稅。
此外,已繳完稅菸酒,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菸酒,因損壞變質、無法銷售,後來銷毀,從「銷毀完成日」起的5年內,可申請退回菸酒稅,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為避免影響納稅義務人的權益,財政部建議納稅義務人應及早申請相關證明文件留存,如進口菸酒的進口證明書,並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以作為未來菸酒損壞變質申請銷毀及退還原納菸酒稅捐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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