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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鎮某單位出納問:去年有位同仁領了喪葬補助費8.24萬元,迄今未予扣繳稅款,今年1月也未申報該筆補助費的扣繳憑單,現在應該怎麼辦?會不會受罰?
南區國稅局旗山稽徵所答覆:依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超過2,000元者,應予扣繳,並應依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按實填報扣繳憑單。本案該筆喪葬補助費8.24萬元係屬薪資所得,應扣繳稅款4,944元,如在稽徵機關尚未查獲前,儘速補扣稅款並向公庫繳納,仍應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另補報該筆補助費的扣繳憑單,因屬逾期自動補報,應按扣繳稅額處10%罰款4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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