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綜所稅申報即將展開,對往年納稅人因一時疏忽或誤解法令,常發生免稅額、扣除額申報錯誤,5月報稅民眾,須要事前注意,否則面臨漏報補稅:
一、漏報受扶養親屬所得:納稅人報稅,列報扶養親屬,可扣除受扶養親屬免稅額。但受扶養親屬有所得時,例如:銀行利息、股利等,則須合併申報。
甚至當前經濟不景氣,不少未成年子女,利用寒暑假在外打工,但這些學生打工所得,也須與父母親一併申報。
二、列報扶養免稅所得者的子女:現行稅法規定,軍教人員薪資所得是免稅。但若將現役軍人或國中小學、幼稚園、托兒所教職員等薪資所得免稅者的未成年子女,若再由親戚列報為扶養親屬抵稅,則不可。
三、列報在課稅年度前就已死亡的親屬免稅額,這類案件將被國稅局剔除免稅額外,甚至以虛報漏稅處罰。
四、申報未滿六十歲,但有謀生能力的父、母免稅額。
五、申報超過廿歲以上,且未在學而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免稅額;另「失業」或「未就業」不代表無謀生能力,常有納稅人誤報已超過廿歲以上、未在學但失業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免稅額。
六、列報廿歲以上、六十歲以下的其他親屬或家屬;或列報未與納稅人「同居一家」的二十歲以下或六十歲以上的其他親屬或家屬。
七、將扶養年滿七十歲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列報為每人115500元,則是錯誤的,應為77000元,國稅局解釋,依稅法規定,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年滿七十歲者,才有免稅額增加五○%(115500元)適用規定,其他親等親屬均不能適用。
八、納稅人因未取得扣、免繳憑單,就以為不用申報:納稅人各項所得中,有些是扣繳所得,如薪資、利息等,通常在年終就會收到扣繳憑單而報稅;但有些所得,則屬非扣繳所得,如賣房子的財產交易所得,或是私人間借貸、設定抵押登記產生的利息所得等,這種沒有開立扣繳憑單的所得,也要誠實申報。
- Apr 24 Fri 2009 19:49
5月綜所稅報稅~免稅、扣除額 常犯錯誤照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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