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旅遊應留意遊覽車公司、旅館、旅遊景點等有無投保,才能將賠償風險轉嫁保險公司。
|
高雄市鼎金國小家長會舉辦旅遊活動,竟造成嚴重的車禍死傷意外,保險局指出,國人在安排國內旅遊活動時,要先確認遊覽車、旅館、觀光遊樂場所等,是否投保「責任險」。
所謂的「責任險」,就是因為過失行為,導致他人有身體傷害、財務毀損或金錢損失,而必須負擔賠償責任。例如駕駛不小心撞傷路人;飯店突然發生火災而使旅客受傷;產品製造商因為產品設計錯誤而讓消費者受傷等。民眾或廠商可以把這種賠償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就是購買「責任險」。
根據保險局所編制的「校外教學風險管理實務與保險組合」手冊,所謂的「責任險」種類非常多,有時後政府會強制業者投保某些責任險,但大部分的責任險都要靠業者自己去投保。
舉例來說,在旅館、民宿的部分,交通部要求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人最高保額為200萬元。在遊覽車的部分,交通部要求必須投保強制第三人責任險,每人最高保額為150萬元。
當民眾自行安排國內旅遊、或透過旅行社安排旅遊時,必須先注意一下,遊覽車公司、旅館、民宿等有沒有按照規定去投保、有沒有主管機關核發的合格證照。
此外,旅遊中計畫要去的景點、遊樂區等公共場所,也應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最好能知道是投保向何家保險公司投保,確認一下是否仍在保障期限內。
保險局表示,辦理旅遊活動時,應該選擇有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的旅行社;使用的交通工具也必須有投保,至少必須有「強制汽車責任險」及「旅客運送責任險」兩種,最好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
保險局官員說,在安排旅遊行程時,如果能先注意一下交通、住宿、景點有沒有風險管理機制,萬一發生事故時比較容易求償。
除了消極的確認旅遊過程中的食衣住行是否已經投保責任險之外,更重要的是這些地方的消防設備、車況安全等,才是積極的預防。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