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交付信託向來是有錢人的節稅方式,而稅法又規定保險給付免稅,過去由於法令有模楜地帶,要求保險商品要保人必須是自然人,因此信託業者並無法幫委託人購買保險商品,不過,立法院財委會昨(13)日初審通過保險法修正案,開放信託資金可購買保單,其保險金給付納入信託財產範圍。此項修正案一旦立法三讀通過,除了對金錢信託的委託人更有保障外,也有助於金錢信託加倍投入保險市場,對保險業而言,不啻為一項利多。


 


在昨日初審通過的保險法第22條修正案中,明訂「信託業依信託契約有交付保險費義務者,保險費應由信託業代為交付之。」以法律明訂,金錢信託可以購買保險,並由信託業代為交付保費,賦予金錢信託購買保險的法源依據,並明確規範委託人和信託業者的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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