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即將展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作業,最近國稅局常接獲企業來電詢問,提撥給員工的退休金,應如何正確申報費用。台北市國稅局指出,公司適用勞基法提撥退休金,認列費用最高15%。


94年7月實施勞工退休新制從後,勞工可選擇舊制,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的退休規定,或改採新制,選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退休制度。因此,企業在計算退休金費用限額時,會遇到員工選擇舊制、選擇適用新制但保留舊制年資,及選擇新制不具舊制年資等三情形。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指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企業,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雇主向勞工主管機關報准退休準備金新制的提繳率為6%;採舊制向勞工主管機關核備的提撥率為4%;委任經理人的薪資,雇主可按6%另行提繳。


舉例來說,若甲公司97年度已付薪資總額共計800萬元,包括雇主薪資200萬元、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薪資500萬元,以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委任經理人薪資100萬元。其中,選擇採舊制的勞工薪資為200萬元、選擇新制但保留舊制年資的勞工薪資180萬元,其餘120 萬元是採用新制,但不具舊制年資勞工的薪資。


員工若選採用舊制,退休金認列上限為15%,因此甲公司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為200萬元,其退休金費用認列限額為30萬元(200萬元×15%=30萬元)。不過,很多公司都沒有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而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應按月在五年內足額提撥。


另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者包含二部分,一為採勞退新制不具舊制工作年資者;一為選擇勞退新制保留舊制工作年資者。因此,甲公司提繳勞工退休金的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為300萬元,包括採取新制的勞工薪資120萬元,以及採新制並保留舊制年資者180萬元,退休金費用認列限額為45萬元(300萬元×15%=45萬元)。


最後,根據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委任經理人薪資可提撥6%做為費用,甲公司支付委任經理人的薪資總額為100萬元,認列費用限額為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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