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離婚 分產如何省稅?
個案資料
60歲的黃太太,計畫離婚,有兩個成年的孩子,但都未婚,本身有退休金,養老無虞。
資產狀況
●不動產:兩戶,市價各約1,200萬至1,500萬元。
●其餘資產:現金都在先生名下。
問題
1.協議離婚時,若想將不動產改登記到先生名下,現金轉至太太名下,離婚前先移轉財產比較省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還是寫在離婚協議書上即可達到同樣目的?
2.若到戶政機關辦離婚登記,先生是否可以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名義,要回我名下的不動產?
3.若將一戶房子過戶給兒子,一戶跟先生換現金,在稅負上如何做才比較划算?
診斷專家╱洪修誠╱上海商銀╱財富管理主管 圖╱本報資料照片
Q1:協議離婚時,若想將不動產改登記到先生名下,現金轉至太太名下,離婚前先移轉財產比較省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還是寫在離婚協議書上即可達到同樣目的?
A:兩者做法皆可達到同樣目的。
財產移轉 不計贈與總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夫妻兩願離婚時,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這樣的不算是贈與行為,不會被課徵贈與稅。(財政部89.12.14台財稅第0890456320號函)
因此,無論是離婚前夫妻間財產移轉,或是依照離婚協議書,兩人間財產移轉,兩者都無須繳交贈與稅。
互贈土地 暫不課土增稅
夫妻相互贈與土地,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即土地增值稅可選擇「贈與移轉時立即繳納」或「暫時不繳待下次移轉第三人時再繳納」。但是,夫妻相互贈與房屋應課徵契稅,故仍應依法繳納契稅。
剩餘財產 兩年內須行使
Q2:若到戶政機關辦離婚登記,先生是否可以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名義,要回我名下的不動產?
A: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應視離婚協議書中是否有協議「拋棄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因為這項請求權是可以拋棄的,如果黃先生於離婚協議書中載明拋棄這項請求權,且雙方檢附離婚協議書於戶政機關完成離婚登記,則黃先生日後不能行使這項請求權。
若黃先生並沒在離婚協議書中載明拋棄「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黃先生還是有資格提出這項要求。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是,黃先生要記得在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兩年內行使這項權利,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但是有些財產不能列入計算範圍,包括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等。
若要節稅 先貸款再贈與
Q3:若將一戶房子過戶給兒子,一戶跟先生換現金,在稅負上如何做才比較划算?
A:建議黃太太可先以一間房子向金融機構借款,再將此附有負擔之不動產贈與給兒子,並約定未來由兒子負擔該貸款本息,不過,兒子須有還款能力的證明,如此一來房子的贈與價值可扣除該貸款金額,即可達到節稅之目的。
上海商銀診斷書
★離婚稅負
●贈與稅→免課
互贈: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離婚協議給付:不算贈與行為
●土增稅→可申請免徵
夫妻贈與土地可選「移轉立即繳納」或「移轉第三人再繳納」
●契稅→要繳納
★剩餘財產請求權
●協議書中載明拋棄:日後不能行使
●協議書中未拋棄:需兩年內行使
●繼承或無償取得財產及慰撫金,不列入剩餘財產計算範圍。
★房屋贈與兒子
●先借貸再贈與:贈與價值可扣除貸款金額,可節稅。
●借款時須約定房貸本息由兒子負擔,且兒子須有還款能力證明。
- Apr 20 Mon 2009 23:55
理財診斷室》夫妻贈與房屋 要課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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