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敵不景氣寒流的衝擊,阿輝做了近20年的工廠關門倒閉了。


52歲的阿輝在缺乏一技之長情況下,面臨了再度就業的困難,雖然老闆給了40萬元的資遣費,但對累積近20年工作年資的阿輝而言,退休金泡湯的損失才是最慘重的。雖然領不到工廠的退休金,但參加勞保已滿20年,月投保薪資高達42,000元的阿輝,能夠獲得勞保的老年給付嗎?



 


 阿輝因工廠關閉失業,是屬於非自願性離職,可申請勞保的失業津貼。失業津貼的標準是按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的60%給付,最長為6個月。以阿輝42,000元的月投保薪資計,每月可領25,200元〈$42,000×60%=$25,200〉的失業津貼,最多可領6個月,合計為151,200元。至於老年給付的部分,年資已達20年的阿輝,因才52歲,尚未符合勞保老年給付的條件,因此目前仍無法提出申請。


 


勞工保險是在職的保險,沒有工作或失業者原本是不能繼續參加的,後來主管機關因考量長期加保,但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的權益,特於民國77年勞保條例修訂時,增訂第9條之1的規定,其內容為「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也就是說,從77年起被裁減資遣的勞工,只要加保年資滿15年,雖已離開就業市場,但仍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直到符合領取老年給付之日為止。


 


有關被資遣而自願繼續加保者,除了必須具備15年年資與非自願性離職的2項條件外,尚有下列幾點值得注意之處:


1. 必須要在離職當日起2年內辦理繼續加保手續。


2. 以被資遣當時的月投保薪資為準繼續加保,且加保期間不能調整。


3. 只能加保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為止。


4. 因為已經退出勞動市場,沒有職業災害的問題,所以只能參加普通事故保險。


5. 在生、老、病、死、殘及失業6項普通事故保險的給付中,因為被保險人已經退出勞動市場,所以也不會有失業給付與傷病給付的情況發生。


6. 保費由政府補助20%,被保險人自負80%,且一律透過金融機構轉帳繳費。


 


案例中阿輝的情況,就完全吻合上述的規定。因此,雖然他沒有再度就業,但仍得以個人名義向勞保局申請繼續參加勞保,直到55歲符合申請老年給付資格時為止,如此一來,他長達20年的勞保年資就不會白白浪費。


 


以阿輝的情況,只要再加保3年,到年滿55歲得請領老年給付時,就已經累積有23年的年資,依勞保條例的標準,23年年資共可領得31個月的老年給付,以阿輝42,000元的月投保薪資計算,屆時他就可領得1,302,000元〈$42,000×31$1,302,000〉的勞保老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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